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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验收备案的内容和条件
    发布者:社区管理员 阅读:2193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地基与处理验收文件、地基与基础结构验收评定记录及检测报告、主体结构验收评定记录及检测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鉴定和功能性试验资料、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上述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备案管理部门受理竣工备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发放《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200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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