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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耕地占用税上调4倍 确定22.5元/平米
    发布者:社区管理员 阅读:1809
    据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记者 王宇 李延霞)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确定了各地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平均税额标准,其中,上海、北京、天津最高,分别为45元、40元、35元。 
  通知具体列出了各地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上海市45元;北京市40元;天津市35元;江苏、浙江、福建、广东4省各30元;辽宁、湖北、湖南3省各25元;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四川、重庆7省市各22.5元;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5省区各20元;山西、吉林、黑龙江3省各17.5元;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6省区各12.5元。

  我国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在税额标准上上调4倍左右。原条例规定,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现行条例则规定,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00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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