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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律师行贿95万被判
    发布者:社区管理员 阅读:1628
    奥一网讯 过年的红包是5万,升任庭长后的贺礼更是10万真金白银,这是深圳一名律师送给原深圳中院民七庭庭长张庭华的“礼单”,就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这名律师先后送给张的现金达95万之多。他也因涉行贿罪于日前被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张庭华是深圳中院腐败窝案中的一员,曾先后任深圳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民七庭庭长,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在张庭华所收受的215万元中,有95万就是深圳某律师所律师赵某的“贡献”。福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显示,2005年,当时审理某公司破产案的张庭华推荐赵某担任该案清算组组长,赵在处罚该破产案中得处置费212.5万元,为感谢张并希望得到张的继续关照,2005年8月初的一天,赵来到张深圳中院的办公室,对张说要感谢他,在拿走张的车钥匙后,在附近停车场内将现金人民币40万元放入张的车后尾箱并告诉张。一个月后,赵又送给张人民币30万元表示感谢。

此外,2006年元旦前后的一天,为让张庭华在破产案件清算人资格入围中给予关照,赵又趁张庭华在深圳一高尔夫球场打球时,将现金人民币10万元放入张庭华的球包内,后赵所在的律师所在张的关照下顺利入围。2006年春节前一天赵在张的中院办公室一次就送出5万港币的过年大红包。2006年5月的一天,在张庭华被提拔任深圳中院民七庭庭长后,赵来到张的办公室送给张现金10万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赵并不否认给张送过钱,但称在某公司破产案中,送给张庭华的70万元并非本人意愿,而是张向其暗示索要,已经在押的张庭华则坚称是赵主动送出。

法院判称,赵某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赵某目前已提出上诉,另深圳市民营经济纪检委也给予赵开除党籍处分。
200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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