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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
    发布者:社区管理员 阅读:2063
    聊政办发〔2007〕64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聊城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纠风办、市信访局制定的《聊城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农村土地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权益,解决好农村土地问题,事关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事关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聊城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聊城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纠风办 市信访局
(2007年8月30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随意调整农民承包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起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确保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得到切实落实,农民土地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得到切实提高,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得到切实加强,违法违规征收农村土地的突出问题得到切实遏制,基层干部作风得到切实改进。
  二、检查的重点
  检查的重点包括: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农民土地问题信访、征占情况及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等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以贯彻有关土地法律法规为重点,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的后续完善工作,凡是尚未进行延包的,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延包;土地承包期不到30年的,一律延长至30年;承包土地没有落实到户的,落实到户;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补签合同并将合同文书发放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存或扣押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没有发放到户的,通过这次集中治理换发补发到户;所留机动地超过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5%限额的部分,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彻底纠正“两田制”问题。2007年年底前,未开展延包工作的村组全部完成延包工作,能够确地到户的村全部落实“五到户”,人多地少、难以实行分户经营的城郊农村采取确权、确股等方式,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人。以后,除因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征收和国家政策性移民等特殊情况而失去土地的农户,可以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在承包期内的个别农户之间进行必要调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调整农户承包地。
  (二)以规范引导为重点,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流转权益。积极稳妥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试点。在发展畜牧业、高效种养业等方面,鼓励进行农用地资源整合,鼓励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资本入股、参股分红,增加农民收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农民的流转收益。制止以流转的名义将农民的承包地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的行为,严格禁止以反租倒包、调整产业结构等名义,将农民承包地收回,再发包给第三方经营,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和流转登记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签订率。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广滕州等地土地流转市场建设的经验。坚持用市场机制调节和引导土地资源整合与流转,对不顾农民意愿,不顾条件是否成熟,用行政推动、强迫命令等方法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以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在治理整顿基本到位的前提下,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按省、市要求的时间进度,积极稳步推进。严格遵循“进度服从质量,力度服从稳定”的原则,做到基础性工作不到位不发;承包工作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发;换发补发方案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未经公示,农民提出的问题未得到合理解决不发;不是以县或乡为单位整体推进不发;专项治理工作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发,切实做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在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加强对土地承包档案的保护和管理。
  (四)以清理整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为重点,切实遏制违法违规征收农村土地行为。认真开展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杜绝乱批滥占耕地、浪费土地资源和补偿安置不到位等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的行为,特别要加大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规定。强化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对被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给予补偿,不准截留挪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国家非盈利性公益事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的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改革的探索和试点。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长远的生产生活保障,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五)以强化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为重点,切实提高农村土地纠纷调处能力。扎实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积极推广枣庄、青州等地土地承包仲裁的做法,切实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由农业、监察、司法等部门参与,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六)以普法教育和制度监督为重点,进一步改进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法规政策培训,搞好普法教育。加大制度监督和纪律督查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广大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国家的农村政策家喻户晓,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和自查阶段(9月15日前)。成立专门机构,落实责任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组织力量对每个村、组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
  (二)整改阶段(9月15日-11月10日)。认真梳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彻底纠正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土地承包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做到不漏一村一户;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三)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11月11日-12月10日)。开展回头看活动,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查漏补缺;全面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一)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成立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县、乡两级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区)、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镇),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包村,问题多的村派工作组靠上做工作。各级领导亲自部署,带头抓试点,掌握第一手材料,指导面上工作。同时,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定突发性土地承包纠纷处理预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大案件的排查和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部门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农业部门负责土地专项治理的牵头、组织协调及其他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和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民政部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研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信访部门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各部门建立领导分工责任制,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专项治理。对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发的乡镇和村组,作为监控重点,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 
  (三)抓好督导检查。市政府组织由市农业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每个阶段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督导组,分区包片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开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限期整改;对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措施不力,出现或遗留严重违反有关法规政策,不及时换发补发经营权证,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保障政策,引发群体上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地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把有组织的排查与搞好信访工作相结合,把妥善解决农民信访反映的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畅通农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联动机制和以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主题词:农业 土地 方案 

20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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