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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以租代征”不合法
    发布者:社区管理员 阅读:5515
    农民土地“以租代征”不合法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维护正常的建设用地管理秩序,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按照要求,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批手续。其间,将严禁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以租代征”,违法违规批地、占地,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规避缴纳有关税费,不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加强农林开发用地管理,严禁借农林开发之名变相圈占土地、擅自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在搞“以租代征”的,将坚决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迁就。
  同时,各地必须结合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宗查清“以租代征”土地的时间、面积、性质、用途等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依法作出处理。经依法处理到位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有关费用按规定的最高标准缴纳。
  此外,积极稳妥地搞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其间,必须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并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方可进行。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各地试点情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用以指导和规范试点工作。

  相关链接何为“以租代征”

  当滥占耕地的“圈地风”在国家严厉控制和打击下有所收敛的时候,一些新的土地征占形式又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以租赁为名、行征占之实的土地租赁,就是其中一种。

  由地方政府和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的所谓“行政租地”现象应运而生后,这些土地租用合同一签就是10年、20年,与征地没什么两样,而这种通过与村集体直接私下签订协议租用土地并改变土地用途的“以租代征”行为明显违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而不得使用农业用地。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开发商,只要将租用的土地用于建设,其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租用协议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
 

   
20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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