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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呼: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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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花园里违法了吗    发表于:2008/8/18 12:28:12    :06357982456

咨询内容:
我是在07年3月份在花园里交了30%的首付款,售楼小姐允诺当年5月份动工,月底交付使用。至今,他们还没有办下来预售证,地面上的建筑还没有拆迁。请问:这是不是圈钱,合法吗?要求退款可以吗,我们的损失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
没有预售证不能销售商品房,可以要求双倍退还购房款,并要求赔偿损失。

称呼:迷路的天使
I   P:124.135.232.190
电话:1396959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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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我现在能买房吗    发表于:2008/8/14 9:14:25    :13969590887

咨询内容:
现在的房价让人揣测不透,又怕自己的血汗钱白白的付水东流,现在的社会压力又那么大,以后再成为真正的房奴,不知道以后的生活该咋过了。现在网上都流传聊城的房价会跌,可串了好几个楼盘,还那么稳如泰山,没有丝毫的下跌区式,又怕过了奥运以后再涨上去,又怕再跌下来,不知道该咋办了?请问现在我能买房吗?给我一个明确的方向好吗?

管理员回复:
聊城属于三线城市,房地产价格不算高,但聊城房价在近二年内不会大涨,但也不会大跌,我认为应是平稳发展。

称呼:东北
I   P:221.2.2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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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房产证应交什么费用    发表于:2008/8/13 18:02:33   

咨询内容:
新建商品住房及门面房到底应交哪些税费 该不该由买方交交易费

管理员回复:
目前,我国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的税主要涉及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5种税。 卖房需缴纳的税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 营业税 本市普通住房的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三项条件缺一不可。 依据普通住房标准,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为:2006年6月1日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销售价格减除原购进价格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个人所得税 市民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因此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卖房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与过去一样,没有新变化,仍为三个: 第一个税收优惠政策是,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卖房人可以拿着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手续。 第二个税收优惠政策是有关换购住房的,即出售自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按市场价格再购房的,其出售原有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视新购房的价值进行全部或部分免税。具体为: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的销售额,那么,现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小于现住房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现住房销售额的比例,享受减征同比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个税收优惠政策是个人出售已购公房适用的。个人出售已购公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是,个人出售已购公房售房款,减去住房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优惠体现在,其中属于被减项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是按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计算的,而实际上许多人从单位购买的公有住房价都低于这个标准。 印花税 卖房要缴的第三种税是凭证税性质的印花税。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05%。 土地增值税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个别市民要卖的是居住不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规定是: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买房需缴纳的税:契税、印花税等 印花税 缴纳标准与卖房者一样。 契税 如果要购买的房屋是符合新标准的普通住房,就能享受在3%的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契税。

称呼:银河
I   P:60.217.1.2
电话:13561493053
邮箱:lm12345518@163.com
地址:聊城

  主题:农村宅基地使用    发表于:2008/8/6 15:32:11    :13561493053

咨询内容:
我原籍是高唐农村有一处宅基地,现住在聊城市里,户口在聊城。请问我是否可以在原宅基地建房?父母住的宅基地我是否拥有继承权?

管理员回复: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公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宅基不能继承,但房屋可以继承。对于农村房屋如何继承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是法律的空白点,

称呼:大家
I   P:117.8.12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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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算不算非法占地    发表于:2008/8/1 23:11:28   

咨询内容:
本村有一快农田耕地,面积大约200亩。被镇政府领导以招商引资名义租给天津一个人建猪场,现镇政府又扩充500多亩进行招商引资,大搞建设。请问这算不 算是违反土地管理的 有关规定,本来我们地区耕地面积就少,俗话说“但留的几分地,留与子孙耕”,我们村民该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称呼:小陈
I   P:124.162.180.143
电话:13883545725
邮箱:
地址:重庆

  主题:我能退房吗    发表于:2008/7/25 17:24:33    :13883545725

咨询内容:
我预订的一套房子有7层高,/有的单元还8层高,,却没有电梯//这属于违规房吗///我可以要求退房吗//////

管理员回复:
按设计规范,七层以上楼房应设计电梯,没有设计电梯属违规则.至于部分单元有8层,如属于阁楼,不应算违规.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关健是看该楼房是否通过验收,如通过验收不能退房,如未通过验收,可以要求退房,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称呼:gax
I   P:60.171.54.53
电话:13721135901
邮箱:gaxxzxxty@163.com
地址:山东

  主题:农村房屋买卖     发表于:2008/7/25 16:02:07    :13721135901

咨询内容:
你 好 ,我 家 在 农 村 有 一 套 房 子 准 备 转 让 给 本 村 的 另 一 户 人 家 ,只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宅 基 证 ),没 有 房 产 证 ,请 问 应 该 如 何 办 理 过 户 手 续

管理员回复: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具体规定请到当地土管部门咨询.

称呼:小李
I   P:221.10.164.199
电话:0832-8962804
邮箱:liujinchengg@163.com
地址:四川省隆昌县

  主题:我能办理房产证吗    发表于:2008/7/15 13:52:46    :0832-8962804

咨询内容:
家有一房,房产证为老公母亲名字.现老母逝世,老父健在.1995年二老就写下遗嘱此房以后属老公所有.目前准备变更房产证名字[老父也同意].说明:房子属自家修建,老母属农村户口,面临拆迁,老公属城镇户口,请问能办理吗?

管理员回复:
父亲应明确放弃继承,你老公办理了继承公证后,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继承过户与户口没有关系. 城市房屋可以继承,农村房屋继承有一定的法律难题.应目前来讲,有房产证的房屋都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2008年7月1日前,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都没有房产证,只有宅基使用证,也就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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