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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逾期交房
发表于:2009/4/17 7: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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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贾律师您好,我在开发区购置了一套期房,08年12月31日为交房日,在交房过程是遇到了几个问题,想请您帮助一下. 1.在合同规定的交房日08年12月31日未及时交房,也没有给我们通知,09年1月8日我们亲自去售楼处咨询,他们答复是电业局的问题,这时仍未给准确的交房时间.至1月19日才通知我们去交房,这期间肯定是属于逾期对吗?? 2.在交房当日看房时发现了一些问题与合同严重不符,楼层与合同不符,地下室通道使用极不方便,另外室内有诸多小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卫生间水池固定不好,脱落/卫生间地板严惩不平/窗户与墙壁之间缝隙过大等等一系列问题......问题发现后当时我们拒绝收房,售楼处工作人员同意维护,但要出具局面东西,需要上报领导过目,方可维修.材料准备齐全室内小问题至今未解决,维修期间这段时间属于逾期吗???? 3.近期我们与开发商提及逾期相关问题时,他们一口否认这段时间不属于逾期,理由是我们提到的一系列问题,不影响正常使用.且与其交涉理由甚多. 4.如果继续托下去,这种情况如果要求退房可以吗,价格是我们贷款的利息应该怎么处理. 请及时回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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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应属于逾期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你是否可以请求退房,要看你合同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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